|
山东风帆2026年秋季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山东风帆2026年秋季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山东君隆养殖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山东君隆养殖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东营区信鸽运动协会
二、赛事指导和执裁服务:东营区信鸽运动协会
三、参赛费 2188元/羽,开奖羽数6500羽,赛前加奖400万元。
四、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认同并自愿遵守本规程的信鸽爱好者,经报名、注册成为主办单位会员方可参赛。若参赛人未成年须经其监护人提供书面同意参赛意见;
(二)会员须使用实名参赛,并提供相关身份及账号信息。若参赛人为未成年须提供其监护人相关身份及账号信息;
(三)会员送交参赛鸽必须佩戴2026年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的统一足环或纪念环,赛鸽配戴境外足环参赛须经中鸽协备案。参赛鸽必须是出生60天内来自非疫区的健康幼鸽。
五、竞赛项目:
(一)常规赛
1、收费站80-100公里,2026年9-10月;
2、资格赛160-180公里,2026年10-12月;
3、热身赛280-320公里,2026年10-12月;
4、预赛380-420公里,2026年10-12月;
5、决赛480-520公里,2026年10-12月;
6、加站赛,第三关决赛后根据第三关归巢情况,确定是否举办加站赛。
(二)多关赛
1.双关鸽王赛,同一羽参赛鸽以第二关、第三关的名次相加计算,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比赛成绩靠前者为胜;
2.三关鸽王赛,同一羽参赛鸽以第一关、第二关、第三关的名次相加计算,数值小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以后一场成绩靠前者为胜;
(三)团体赛
1.同一参赛会员交鸽满6羽即获小团体参赛资格,交鸽满12羽即获大团体参赛资格。交鸽超过6羽倍数则需按a、b、c……分成多个组的小团体参赛,交鸽超过12羽倍数则需按A、B、C……分成多个组的大团体参赛;
2.参赛会员须在决赛前900名中获奖2羽(含)以上方有团体赛获奖资格,小团体、大团体均以决赛前900名中获奖羽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出现获奖羽数相同情况,则按照会员名下最好名次先后排名次;
3.参赛会员须在160-180公里资格赛后五日内,对自己名下参赛鸽按足环号码进行大、小团体编组。如规定期限内参赛会员未对自己的赛鸽进行团体分组,则本公棚以电脑自动排序分组为准。
六、参赛报名及交鸽:
(一)会员封棚后7日内需缴纳2188元保证金(此款项在清棚站结束后自动转为参赛鸽参赛费);逾期未交不享受赛前赛后加奖。
(二)交鸽时间、地点:
1、交鸽时间2026年3月1日-2026年月6月30日
2、交鸽地点:山东风帆秋棚
详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五路与德州路路口东南角处
交鸽电话:189 5469 3789
3、公棚周边地区可预约上门接鸽,外地鸽友可空运、火运、汽运到唐山,请鸽友提前联系本公棚,以便做好接鸽工作。
(三)参赛鸽缴费、探视:
1、交费时间:收费站80-100公里训放结束三日内,由执裁东营区信鸽运动协会委派裁判员监督对所有存棚赛鸽进行逐一清点并发布相关信息,赛鸽存棚信息公布后七日内须完成报名缴费;
2、参赛报名费:每羽2188元人民币(境外赛鸽缴费依当日汇率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3、缴费期结束,未缴纳参赛费的参赛鸽,由主办方进行剪除足环处理。
(四)缴费期间,办赛单位将安排参赛会员到现场或通过视频(在裁判员监督下拍摄)方式探视参赛鸽。参赛会员可通过视频方式探视参赛鸽。
七、竞赛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执裁依据《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及中鸽协、省鸽协相关规定执行;
(一)集鸽工作由东营区信鸽运动协会委派裁判员执裁,对参赛鸽进行核对环号信息、盖暗记章、决赛实施贴密封环后入笼,集鸽过程中对丧失飞行能力、佩戴足环破损及明显变形的赛鸽不予装入放飞笼;
(二)比赛成绩以电子计时器排序,经裁判组验鸽无误后,由裁判长签字确认,成绩方可有效;
(三)比赛时赛鸽尚未归巢前,若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出现故障且不能及时修复,比赛终止,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四)比赛时已有赛鸽归巢计时,若出现电子扫描计时系统突发故障且不能及时修复,则比赛立即终止,发生故障前已记录成绩的归巢鸽按规程规定颁发奖金,剩余名次奖金由上笼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五)参赛鸽收费前收费站80-100公里训放,有效报到期为开笼至第三天日落半小时,逾期归巢赛鸽将失去后续比赛资格,由所属参赛会员免费领回,7日后无人领回的赛鸽由主办方自行处理;
(六)资格赛、热身赛、预赛赛:有效报到期为开笼当日至第三天日落半小时,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比赛结束,获奖鸽仅获本关奖金,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
(七)决赛站:有效报到期为开笼当日至次日日落半小时(公棚所在地)。有效报到期内报到羽数未达到录取名额,比赛结束,剩余全部奖金由上笼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八)比赛择关佩戴定位足环,具体佩戴细则在比赛前公布。佩戴定位足环的上笼鸽归巢后,由鸽协裁判、公棚和定位环厂家进行逐羽核实,经现场裁判裁定如发现非正常飞行者则取消其当关成绩以及下一关的参赛资格。
(九)集鸽所用暗记章、印油、笼封、密封环由竞赛执裁协会提供;
(十)执裁裁判员须对获得名次赛鸽环号、暗记章、密封环逐羽查验,确认归巢鸽暗记章无误、密封环完好后成绩有效。若发生暗记章有误、密封环破损(密封信息暴露)或人为揭动痕迹,应取消该鸽成绩,空缺名次由后面有效报到期内的赛鸽递补;
(十一)一旦发现参赛鸽佩戴伪造的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统一足环、纪念环、备案足环参赛,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和取得的成绩,已经领取奖金的,追回已领奖金及利息,空缺名次由后面有效报到期内的赛鸽递补;
(十二)各项赛若出现比赛结束取奖名次未录满情况,剩余奖金由有获奖资格的参赛鸽均分(获奖鸽除外);
(十三)主办单位应听从执裁协会的安排;
八、奖励名额录取及办法:
(一)常规赛、团体赛、多关赛
1.常规赛
(1)资格赛:(前十名奖杯一尊)
冠军3万元,亚军2万元,季军1万元,4-50名各3000元;
(2) 热身赛:(前十名奖杯一尊)
冠军3万元,亚军2万元,季军1万元,4-200名各3000元;
(3) 预赛:(前十名奖杯一尊)
冠军3万元,亚军2万元,季军1万元,4-200名各3000元;
(4) 决赛:(前十名奖杯一尊)
冠军30万元,亚军15万元,季军10万元,4-10名各5万元,11-100名各2万元,101-900名各1.2万元,赛前嘉奖901-1800名0.4万元;
2.团体赛:
(1)热身赛小团体:(前十名奖杯一尊)
冠军3万元,亚军2万元,季军1万元,4-20名各0.3万元;
(2) 预赛小团体:(前十名奖杯一尊)
冠军3万元,亚军2万元,季军1万元,4-20名各0.3万元;
(3) 决赛小团体:(前十名奖杯一尊)
冠军5万元,亚军3万元,季军2万元,4-30名各1万元;
(4) 决赛大团体:(前十名奖杯一尊)
冠军8万元,亚军5万元,季军3万元,4-10名各1万元;
3.多关赛:
(1)双关鸽王:1-10名,各奖专属私人奖杯一尊
(2)三关鸽王:1-10名,各奖专属私人奖杯一尊
短距离选拔赛规程
为严格落实中国信鸽协会,推动信鸽运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经过多次磋商申请,现决定举办短距离选拔赛,充分考虑短、中、长各类型赛鸽在竞翔展示需求,兼顾参赛会员的切身利益。经报请所属信鸽协会并按照体育竞技项目标准,派遣裁判员到现场执裁,切实做到合法、合规进行比赛。凡为本公棚在册会员,认同本规程,自愿遵守各项竞赛管理规定者,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集鸽当天17点,录取截至司放当日日落半小时(公棚所在地)。规则如下:(参赛名额录取不足按剩余积分100%发放)
|
短距离选拔赛规程
|
|
组别
|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11-N名
|
|
300组
|
3W积分
|
1.8W积分
|
1.2W积分
|
0.6W积分
|
0.3W积分
|
|
500组
|
5W积分
|
3W积分
|
2W积分
|
1W积分
|
0.5W积分
|
|
1000组
|
10W积分
|
6W积分
|
4W积分
|
2W积分
|
1W积分
|
九、其他规定:
(一)赛鸽训放:资格赛赛前主办方安排不少于10次0-100公里训放,并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二)获奖鸽拍卖:本届决赛前900名获奖鸽及各关鸽王前十名进行拍卖,拍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公棚。未拍出的获奖鸽按每羽拍卖底价的40%交公棚后,鸽主领回,拍卖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行。
(三)加站赛,决赛归巢鸽全部参加(前900名获奖鸽除外)。已交参赛费的参赛鸽得名次得奖金,参加拍卖;未交参赛费的参赛鸽只得名次,不得奖金,参加拍卖。具体规程届时网上公布。
(四)全部比赛结束后,未获奖的赛鸽免费领回。公棚发迟归鸽、受伤鸽、奖鸽、失格鸽等鸽子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死亡、受伤等任何意外与公棚无关,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赔偿。
十、本竞赛规程一经发布,不得修改。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则调整,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则执行。
十一、竞赛中发生纠纷的调解机制:
(一)本次竞赛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
(二)竞赛活动中若发生纠纷问题,当事方应在发生纠纷24小时内向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纠纷裁决申请。
(三)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当事方提出纠纷裁决申请48小时内作出纠纷裁决,若当事方不同意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裁决决定,可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体育仲裁。
十二、竞赛中发生特殊情况下的熔断机制:
(一)当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时比赛应予以中止。
(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
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政府行为,如比赛场地被征收、征用、体育行政部门执行政府决定、刑事司法介入;
6.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
发生以上情形,比赛主办方、执裁协会应直接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告,中止比赛并予公告。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